新乡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是经河南省商务厅批准设立的拍卖机构,经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具有公物拍卖资质的拍卖企业。新乡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司法、行政执法机关追缴和罚没物品;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委托的机动车、房地产和产(股)权转让及各种国家允许流通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拍卖。
本公司拥有我市较大的固定办公场地和拍卖厅共四百多平方米,配备有投影仪、数码摄像机、电脑、汽车等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已成为豫北设施完备、服务优质、运作规范的一 流公物拍卖机构。
本单位充分利用经营时间长,各方面的客户较多的优势,有针对性的、不定期的将信息传递给相关客户从而较大限度地提高了标的的成交率,并实现了资产的较大价值。
作为本地区首家批准设立的公物拍卖机构,十多年来一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规范操作;以优质服务社会为宗旨,竭诚为地方的经济建设服务。
在拍卖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重视单位的内部管理,在经营、财务、档案管理等方面先后实现了计算机辅助管理,使我公司在省内拍卖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享有较高的信誉。
新乡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在多年的拍卖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拍卖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拍卖程序,不断完善各项竞买手续,注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多方好评。